一、新安之汪,多称唐越国公华之后,本无可别。今定着:凡家有唐宋以来旧谱,共业唐宋以来先墓,及旧谱所注有迁派者,方取入会。多依春坊仲鲁公《统宗会谱》及《正心渊源録》,间有异同者,必参考较证而笔削之。 一、旧谱九世为一图,失小宗之义,小传各系本支图后,失统宗之义。今图五世,准欧谱例。旁注世次,明传代也。朱注迁居及派名,谨其自出也。或一派为一图,或一处为一图,以便观览也。 一、继子书其名于所生父下,注曰绍某,列图于所后父下。继异姓者曰出绍某氏。异姓来继者不准入谱。 一、谱书与史无异,史録一国之事,善恶俱见,谱録一家之事,书善而不书悪,为亲者讳也。有悪逆乱伦、弃卖祖墓者,宜当黜之,以警来裔。 一、吾汪氏分派甚多。今各派有续其后代世次者,有未续者,或相去甚远,一时收録未尽者有之,或其子孙不重其事,未报其名次者有之,无他故也。 一、吾新安十姓九汪,一时收録未尽。各派有好事者,依様以续其后,增入于此,即成统宗会源之谱矣。 一、有宦趺、学业、行义及节妇烈女,各为立传,别为一集。书必据所知者,其不知者阙之。 一、先世制命及各派名宦行实,名公所撰墓志、序记、赠颂、哀挽、诗辞、像赞、祭文,録为一集,辅谱以传。 (明江奎等纂修《[安徽歙县]重修汪氏家乘》明正德间木活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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