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吾宗谱谋,自汉龙让将军文和渡江南居,晋咸康二年淮安侯旭表奏之,唐贞观十二年越国公又奏之,元石田教授公松寿《汪氏渊源録》、国朝吾溪宫直公仲鲁《汪氏家乘》纪载甚详,是编用以参校其始。 一、吾西门自接公迁居以来,族号蕃衍,国朝京兆尹仲藻公,处士以仁翁、存志翁相继为谱,是编因其旧而续以广之。 一、世系所传,自汪侯以下有一世某、二世某云者,仍旧言也。 一、五世为图,凖欧苏谱例。下注事实,准《史记》年表例。 一、小注书字,书生没年月,书葬娶,书学业、宦绩、行义,书节妇烈女,必皆据可征之实而书之。 一、继子注名于其本生父下,列图于其所后父下,以所后者为父母,此天地之常经也,不可紊乱。有异姓来继及出继他姓者,并不书。 一、书妇人无问嫡继,合衬其夫,崇正体也。《礼》谓继母如母,故孝子不敢殊也。妾惟有子者书之。 一、无后者不列图,惟注名于其父下,如祠之有衬主也。有故无传者书曰“止”。有迁徙不相闻者,有后不与会者,并书“失传”。 一、自西门徙居各乡及外郡者书曰“迁”,有因仕宦商贾而居异乡者书曰“流寓”,有出赘他姓者书曰“遂居其地”。 一、族人有为僧道者,比无后例不书。 一、朱文公、真西山书刘,皆摹刻其真踌,以冠于卷端,使人知柳塘先生家学之渊源,于其师友者有所自云。 一、先世所遗诗文,间载祠规,又别为世德録、足征録以传之,是编不能尽附。 一、西门始祖接公,二世怀简公,三世德公,四世言公,五世汉公,六世一府君、二佥判、五评事、六将仕、七学士、八修撰、九承奉,八世柳塘先生诸祖墓,伐石树碑,悉展旧观,为图附于后。族衆知本者百有余人,各捐白金贰两入东山宗祠,置膳莹田,新立清明墓祭会,庶后世知其墓为。礼仪具见祠规。 一、族人有倾荡産业,弃卖祖坟,毁败宗祠,私售谱谋,辱先丧家,而为悪不悛者,并黜之。 (明汪尚和纂修《[安徽休宁西门汪氏世谱》明嘉靖六年休宁汪氏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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