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谱系以宋元旧本及团图所载可据者,方收其派下子孙入谱。 一、谱图定为五世,做欧谱例。下注事实,做《史记》年表、《唐书》世系表例。旁注世次,朱书迁派,做程谱例。 一、继子依旧谱例,于所生父系下注继伯叔某人,于所后父下续系列图。其出继异姓、异姓来继、丐养拾弃、随母胎産,与从释老者,皆不书。 一、 等越继者,于继支系下悬空世次,使复本位。其倒置降继者,亦正归本宗,仍以继者支下应继子孙辈继之。 一、无嗣未继者,人多冒附其下,今图下书一“止”字,以杜弊端。 一、谱以五世马图,如居第五世者,图下书续其事实,注于第六世之上,庶易考阅。今二十一世、二十五世有子及冠娶者,续于二十二世、二十六世之上,其未冠娶者,仍居本位,以俟后续。 一、小注书字书行书号,书某职事派迁,行实必据其可知者。 一、迁徙外郡远方,録其可知者,不得其详者阙之。 一、谱主于崇孝,间有弃祖茔,鬻谱牒,蔑视先祠,毁弃手泽,作过悪三犯不悛者,并黜之不书。 一、给谱俱于宝和钟图内填写领谱之人名目,及用本宗给谱图书。如无,并系儒谱。 一、谱派列三宗,因编为孟、仲、季集,并前后序、目録、凡例、祠墓、宝和钟图,共计一佰六十二板。外古团图一幅,今翻刻之,以存其旧。 (明谢镒纂修《[安徽祁门]祁门金吾谢氏宗谱》明嘉靖九年祁门谢氏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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