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凡例 一、谱为一家之史,所以纪实,而匪以崇美观也,故善悪备载,使知劝惩。 一、谱法以明族属,《礼》曰:“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世人只及本宗,而于母妻女族不著者,非所以广爱而明有亲也。本谱中有不书妻与女者,非无取舆嫁也,但考酸不及,故致遣耳。辨长少,长少之别,惟在行次,故明系之上而加行次以别之,使长少之伦、尊卑之等秩然不紊,使万世而下有所考据耳。尚同姓,同姓不可混也。是吾族者,虽微不弃,非吾族者,虽显不録,盖以明一本之亲,而杜谬援之失也。避名讳。先人名讳,犹天之不可犯。后之命名于其子者,不可犯先人之名讳,马子孙者可宜慎之。 一、谱图由翰而枝,以明世系,昭有序也。逐世而修行次,明有别也。有官(疏)〔书〕曰某官,尊有爵也。无官书曰某公,明有尊也。以下书名不书“公”。示卑不敢渝尊也。无子而立后者明纪之,示有传也。他姓来继者书“来绍”,示不当绍也。出绍他姓者书“出绍”。示不当出也。迁居者书迁某处,明分派也。复迁者书“继迁”。谓由某处而继迁某处也 一、凡为善而裔后者书“失传”,悯之也。为不善而啬后者书曰“絶”,斩之也。善悪无闻而裔后者书“夭”、书“止”,殇故者书“早卒”。 一、图系下详书名讳、字号、行次、纪其实也。生忌、墓向、示不忘也。取某氏,或书取某官某氏女、昭妻族也。女适某官某氏。昭女族也。 一、谱有六不书:凡此六者,皆有玷于祖宗,有一于此,黜而削之。一曰弃祖,弃卖祖墓境地于异姓,货鬻族谱于非族,谓之弃祖。二曰叛党,前人叛逆抄没,而余党苟全于世者,谓之叛党。三曰刑犯,积世恣悪,代遭刑狱者,谓之刑犯。四曰败伦,彝偷渎乱,男女无别,禽心兽行者,谓之败偷。五曰背义,不思祖宗义重,惟图(狗)〔苟〕行全躯,甘局人下者,谓之背义。六曰杂贱。不肖无耻,甘与下贱为婚者,谓之杂贱。 一、谱贵发潜德之幽光,祖先盛德美行并书不遗。 一、同宗有立心之正、制行之善超然独异者,亦必梓其文,或为数语于本系之下以赞之。 一、《历代渊源图》系出资政殿大学士仁昉公之笔,遵照旧本列于始迁祖本系之前,俾知我胡氏渊源之有自矣。 一、图系以始迁祖常侍公为一世,起至七世为一迁。列八世为所迁之首,并依尊长原编《千文》字号注于八世下,以为提纲,标注迁派之由于字号之下。自八世至十四世为派二,自十五世至二十一世为派三,世世相承于有永,枝枝详明而不紊也。 一、清华为胡氏首迁之地,厥后枝叶蕃硕,而分徙他郡者,未始不由于清华也。兹具清华八景基宅之图于卷首,使知历世人才杰出,以见地之灵也。 一、具始祖墓图及夫人墓图于卷首,庶展卷之间,使子孙有所思慕而得以时经理也。 一、具传修谱系图于卷首,俾知我胡氏之谱由宋资政殿大学士仁昉公而下,历元及我皇明,贤贤相继,作述非一,以见斯谱传修之不苟也。 一、各派收谱,每本编定字号,以某字某号系某派下某人收执,用常侍公所存胡真学记图书铃盖,列于卷首,总计本数若干,庶有稽考,不致滥行。 一、旧系云二公迁晓庄,未得分擘之详。今会辑收入统谱,列图于六公之前。旧本原定字号不敢改易,故以“元亨利贞”四字为提纲耳。 (明胡用宾纂修《[江西婺源]清华胡氏统会族谱》明嘉靖三十年婺源胡氏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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