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系之载,先谢其源者,原于其所自出也,后寻其派者,详于其所由生也,庶宗支不紊,源流可考。 一、族姓之始,有一郡、异郡之同宗者,有一邑、异邑之同宗者,有一乡、异乡之同宗者。迹远者不暇考究,惟就一乡之宗,纪于大宗之下,庶统绪不至遗落,而用爱亦知有差等矣。一、忠孝节义之士,以及孝妇、节妇、烈女,其有载名青史者,犹恨考之未悉。诸凡隐没在下,为兴论推服,名实可据者,各书行实,纪録于册,庶隐显存殁不至赍怨,而风化亦有可观。一、士夫宦达,在试録仕版者可稽。惟贡行监例,其平生行检及居官政绩必须纪述,庶吉人君子无隐沦,善政善教皆可考。 一、坟墓,在私家者檗难尽録,惟各处本宗之墓,做图模刻。如葬某祖于某处某山某向某形明白,则异代之下,无豪强侵占之患,无子孙遗忘之失。 一、迁徙内乡外郡,凡属远年近日迁居出继及商贾外方娶妻生子之类,必登记详明,庶不至三五代后支派无稽。 一、文章之録,凡寿文、传赞、墓志、墓铭、行状、居官赠奬饯贺之文,要须黜浮删缛,选其文之精实古雅者载于简端,虽异地殊世,亦可因文而见其人。 一、婚姻,礼之大者。其娶妇弱吾家者,先贤有训,在所当遵。如嫁女于下贱,则匪惟上玷宗祖,而门祚衰微实自此始,本人名下明注其事,更不复载其支派,所以重婚姻也。 (明余星源纂修《[江西婺源]余氏统谱》明隆庆二年婺源余氏刻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