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谱者,家之史,虽以纪世系为本,而因有劝为,亦理宜然,乃裁为十款以见意。然款十而卷十有八者,事类有繁简也。 一、此谱五世联图,长子为翰,仲子、季子为支,随翰分支,以起世次。图内编讳,讳后分注行字号、履历、生卒、娶葬。人有行,行书。字或有无,有则书。〔书〕号,书习举业者,书死者,余不书。号乃有道者之称。书习举业者,期之也。俗神主兼称号及行。书死者,合神主也。今人竞立号,乍相见,不问姓及名,先问号,液号甚矣。余不书者,抑之也。履历书士及仕,农工商不书。仕书仕迹见録仕,由某途为某官,屡迁至某官,封赠俱载録仕。内寿义官正书。初娶书“娶”,再书“继”,妇书某处某人第几女某,书生书卒书葬。妇失节,无子书“已娶”、“已继娶”,后改适不书氏,书娶者,存其夫之迹也。不书氏者,没其人也。有子女同及有妾子、继子者书氏。有子,书云娶某氏生子某,改适。有妾子,书云娶某氏。无子改适,妾生子某,有继子,书云:娶某氏,无子,抚某人子为后,改适。前母前妾子及改适后立继者,与无子同。失节妇来嫁书氏,不书卒葬。书氏者,存其人也。不书卒葬者,不贵其生死也。有子及有妾子、继子者,书卒葬。又改适者,有子亲生子。女同。书氏,无子者没之。没之者,不留其迹也。娣书“媵”,妾书“妾”。媵、妾有子书氏,失氏书名。妾已嫁,虽有子,不书氏名。男未娶书生,不书年月。聘书聘某处某人第几女某。女聘书字某处某人第几子某,嫁书适某处某。女失节书初适某,不书处。愧其今失其处也。妇从夫,弟从兄,同穴书“合葬”,不同穴书“并葬”。妾从夫主,子从父,孙从祖,父妇从姑,孙妇从祖姑,同穴亦书“衬葬”,如云衬葬父穴内。衬必书左右。择地而居,异乡书“迁”,宦游、商游居异乡书“流寓”,赘依亲、随母嫁居异乡书“遂家为”。无后书“止”。出而不相闻书“失传”。多做近世各氏谱例,间有异同,皆出己见。立例如是。但在远年者多不能究问,此修谱所以贵及时也。一、列图所以着代,未娶者,但存其名于父图内,不列图。然有年二十以上,力不能娶者,则已为成人,可着代矣,难以未娶论,姑为列图,以俟其娶。 一、列图所以着代,继异姓、从释老者,但存其名于父图内,不列图。惟继近属者列图,然亦但记其名与继,至于事署,则载于所后父下。 一、父图内不书子,惟子有未娶者得书,未列图也。次子未娶而长子并书者,不能省文也。前后妻及妾生者得书,别所生也。适在父图内得先兄书,从母也。妾得书,以子女贵也。一、编图以讳,岂予之所敢主?放之谱例,莫不皆然。盖曰是书也非予之书也,列祖以来相传之书也,列祖讳之耳。旧谱己身以上以行,己身以下以讳,虽于尊卑之分有辩,观者未免见疑。今谱先后皆以讳。 一、谢迁、征贤、録仕、纪节及志铭、状传内叙过事署,图下不重叙。 一、溯迁全叙事署,征贤不叙生卒娶葬,録仕、纪节摘叙其仕与节,余皆不叙事,体不同也。 一、图下举有事署而曰余见某卷者,卷内所未备也。直言事身见某卷者,卷内备也。图言余见事署,见者兼行字、履历、生卒、娶葬言也。録仕言详见者,专言仕也。凡言见者,诰命、传状、志表,叙事之文也。序记之类不言见也,各有所主也。 一、谱内各卷俱为男子设。妇女立有传,但于讳下书“有传”,状志表同。不书见某卷。纪节专为妇女,得与纪节者书“见纪节”,而“有传”二字即附纪节下。 一、《礼》称死者为府君,此卑者称尊者之词。若称者行在尊列,难以檗论。録仕、纪节内或称府君,或称讳,以义裁也。 一、称祖宗行则曰府君,称官及号则曰公,官有重者官上加行,以义裁也。一、迁派图、録仕、纪节皆叙瑞溪以后事,故世次数自瑞溪始,不与叙族同。 一、非族来继,及赘婿、抱养、随母、收遗、弃买、带娠之子,俱不入谱,已有成例。但其间仍有同姓继者,而其继父已故无子,彼又胎下抱抚,经丧三年,入籍承业已久,至长子孙,礼与律俱有不容归者,若以非族例论,情似不协。姑念先世同源异派之义,破例收入,然必记其生地及生父姓名,以清其源,分书其讳,以正其流,以明继虽有在而宗(初)〔祧〕不乱。后之人当以是为覆,而不可以为训。若夫同族来继,惟昭穆相应,不论近远,骨肉一家无别也。 一、谱所载将以示子孙族人,祖宗无是德而诬以为尊,适自重其愧,且以贻祖宗之愧,岂得为孝子慈孙?今图下间有颂者,皆出于耳闻目撃,随事直书,但有不尽者,至于偏而过其实者,无也。然不及知而遂湮没者多矣,此则世远而前人不修谱之过,族繁而今之修谱者不能悉察之罪也。若夫生者,则虽有德不得颂。 一、先世所得屡朝诰命及入官政绩文檄,録入哀翰一。所得诸先儒手笔,择其有关于世德及世教者,録入哀翰二、三、四、五、六。余者别为《金氏世范集》以传。先世所自制有关于世德世教者,人摘一二篇,各以类附。 一、吾宗自到瑞溪以后,迁出异乡者颇多,既各注迁出之因于讳下,又总为之图,以稽其数,以俟会。 一、卖昏卖嫁,各门虽创有昏规以相禁絶,而不肖子孙通来往往故犯,既详其情于陈俗,姑微书法以示儆。 一、先世诸祖墓经理、亩步、字号、四至,旧谱虽已详载,然多出桐竹簿,意当时未见乌皮簿也。乌皮簿载诸墓事尤详。今谱凡二簿有载者,并入之,以备参放。乌皮簿,宋産簿也。舆洲阳诸宗共。原一様六册,今二册存。桐竹簿,元産簿也。原一様二册,今一册存。 一、祭田,祭事所出,故以附于明宗宗祭篇下。然着存观专为祖墓及世宦祠设,而田之在着存者最多,举其祭田而饼及瞻给田者,事体相因也。且卫其赡给田,正以卫吾祭田也。 一、谱内所称旧谱,韫一府君谱也。此前有八世祖千一府君谱,而谱序内又称即旧编补入,是千一府君前复有一谱也,而韫一府君谱皆不言及,予歉为。此后有祥二府君所委整师吴以德所作谱,词指多近俚,予愧为。因取韫一府君谱为谱本以作今谱,凡谱本所载,必加“旧谱字以别,使后人知所凭信,且以致尊崇之意。 一、谱序,一谱之冠冕。新谱成,即以旧序挤入文翰中,是以故冠而为襦,但非苴履耳,殊失崇重之意。今谱以旧序系于新序之末,但以“旧”字别之。 一、旧谱所载,与今谱例不合者多,有易者,有不敢易者,今谱依例行。 (明金瑶纂修《[安徽休宁]瑞溪金氏族谱》明隆庆二年休宁金氏歙县黄氏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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