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吾汪氏自鲁颖川侯得姓,至汉龙让将军文和公、管淮安侯旭公、唐越国公华公,以及国朝,名公杰士代有其人,谱谋详明,为距族之最。第生齿日繁,人事日衆,或本的派而昧其祖,自沦于下者有之,或以他族远慕华胄而妄冒入者有之,谱出纷纭,甚非宗法之正。今遵尚书泽民公、春坊仲鲁公、尚书玄锡公各谱及《正心渊源録》,严加较缉,间有同异,必参考螯正而笔削之。一、原其本始,自得姓以来,一依古谱为图。文附本图之后。 一、越国而上,世代遐邈,旁支远裔不能考存,但依旧谱抄録。 一、越国而下,其丽不亿。今定着:凡载唐宋以来古谱,共业唐宋以来先墓,及谱着有迁派并根源可寻者,寒微必録。原其根据,不可稽考者,虽显不书。 一、欧苏谱例以五世为一图,然世远派繁,难于检閲。兹九世为一图,以见自高祖至玄孙之亲。于图旁注世次,以明宗法。图下注迁居及派名,以谨其自出。或一派为一图,或一处为一图,以便观览。 一、古谱支图并以本支居先,由亲及疏也。今照越国公九子行第为先后,实为一宗统同之义。凡系本支之世守迁居者,悉一以世次为先后,庶乎纲举而目张也。 一、谱书与史无异,史録一国之事,善悪俱见,谱録一宗之事,书善而不书悪,为亲者讳也。若悪逆灭伦,弃卖祖墓者,法当黜之,今但于其名下书“黜”,而不削其支,罚弗及嗣之意。一、继子书其名于所生父下,注曰绍某,列图于所继父下,注曰某人第几子。绍继异姓者曰出绍异姓,来继者曰某姓来绍,以弟为嗣曰下绍。 一、无后者书“无传”,悯之也。其以凶暴自殄其世者书“絶”。二十嵗以前亡者书“夭”。 一、吾汪氏分派甚多。今各派后代世次,其间有未续者,或地之相去甚远,一时收録难尽者有之,或其子孙不知所重未报名次者有之,无他故也。 一、古谱考敷精详,文字悉依古谱録之。 一、各派谱序并列各图之首,使知一派始末。 一、世系支图各为世表谱,按以着其胤嗣繁替并迁居之由。其弗详者,当续询考书之。 一、各名下详注字号、行第、爵位及生殁葬娶。其有未注者,盖其子孙不语祖宗之由来者,则后不敢妄述。亦有吝财而俭其亲,不纪其实行者,则后不及备载。此详署之所以殊,书此以示惩劝。 一、宦绩、学兿、行义、隐德及节妇烈女,各为据实立传,以附图后。其不知者阙之。 一、朝廷制命及名公志铭、序记、赠颂、哀挽、诗赞等文,并録图后。 一、先代人物着有诗文者,拔録一二,以表其精神意气。若垂训格言,虽繁必附图后。 一、各派图传及先世遗文,必随所存録入,然沧海遗珠,不能无憾。各派贤达有能收藏遗文,并知支派异详者,録示,以便续入。 一、先谱一派自为一卷,散漫无纪。今总为二十八卷,而以支派联属者共帙,弃数多寡不论。 (明汪鸿儒等纂修《[安徽歙县]汪氏统宗正脉》明隆庆四年徽州汪氏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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