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修谱条例 一、旧谱虽仿欧苏五世一易之式,而检閲实系四世一易。今拟以五世写足,一、六掉起,非惟省版叶,实循其式。 一、开手先以后、中、前、东四宅按支分録。凡支内有徙居他处成族者,即于本人世次截住,另起分支,以清眉目。若仅一二家出外,仍照旧接録。 一、前、后、东三宅分房甚少,除内摘开徙居成族外,尽可一几接録新修。 一、中宅分房最多,旧谱以世数为经、各房为,难于稽考。今拟除絶房照録外,凡现所有各房,宜摘开另起,自为一集,以便亿兆子姓接续。 一、凡徙居他处,有转徙亦成族者,亦宜另起分支,标明从某处某支某派转徙,以相近比附,合为一集。 一、凡远处成族各支,既顺治、嘉庆两次修谱未曾来会,更经咸、同匪扰,草谱亦多遗失,势必中脱难接。惟尚知始徙祖系某某公子,确有世次可稽者,自应按支载入。如或因兵燹纪载无传,先时又未尝来会,饼不知何公派下,果确系吾宗六府君下外徙者,亦宜另支附録,以俟后人博考追接。 一、旧谱内有螟蛉入继及随母改嫁出继外姓者,世远年湮,难免混冒。今拟不嫌重,复另録一篇,俾外姓入继知所自出,本姓出继不难归宗。 一、旧谱善悪必书,法至公、例至善也。近世有所谓革族者,若擅弃不録,未免太过。按法罪不及妻孥,若本身有悪,自应直书,俾为后人炯戒,而子孙何罪,其忍视为外人乎?况革族祗能革其婚丧祭祀之聚会,并不能革其顾姓。与其日后修谱疑为此次之遗漏则仍旧补入,不如据实直书,责有专归。且既属一本,何莫非六府君之子孙,安知其后无振兴者乎? 一、旧谱于徙出支中,间有一二疑词载诸简端,此固慎重宗派起见。查九世景仁公始创谱略,自云先世谱牒荐罹兵燹,旁搜博访,得什一于千百。其时正当宋元之际,兵戈扰攘,奔避四出,难免有所遗漏。此后修谱全凭记载,一有遗漏,疑宝即起。设采访时某人现生几子,据载入谱,苟其人尚在,安保更无生育?迨数十年后续修,或其子孙流离远出,或不克自振,无从补入,势必据前修所载几子恃为董狐。窃思人谁无宗,何必冒认。即有牵强,必非无因,自应详考从前修谱时其人在否以为凖则,若一无稽考,不如注明“待查”字様较为大方,如郭公夏五之类。余断不敢以外人滥入同宗,致干渎祖之愆,亦不敢以同宗接为外人,致蹈蔑祖之尤。 一、凡谱内遇有移徙、功名、著述,及外姓入继、出继外姓等,皆宜留心,另録于簿,使无遗漏,以便与旧谱核对,补所不及。 一、先世著述除刊有专集外,凡族内有祖宗笔墨,无论碑铭序记及断简残篇,皆吉光片羽,今拟收访采入,以示后世,免致日久散佚无存。应增入遗文一类,与杂记合为一集。 一、顺治谱内有常熟谱序及投赠诗文等件,查嘉庆谱大半不载。然既与常熟合谱,何可删削?今拟一概分类载入,具见吴越一家。 一、修谱为联宗起见。今拟除贴招纸及登报纸外,如闻有顾姓聚居之处,或函访,或走访,凡我同人务各留心,详探博采,弗使遗漏。遵《春秋》之例,来告则书,不来告则不书,我尽我心,庶几无愧。 一、采访男以德功为重,女以节孝为重,不在富贵声望之家也。若男子能为人之所不能,为妇女能苦节自守,及平日逸事啧啧人口,可法可师,必须子细访明,以备立传,帘详毋略。 一、贴招以二人为一路,须择一有心计者同之。沿路择要处实贴。并随地访有顾姓之处,不嫌绕越,必须进村实贴,务诣该村族董处投帖,告明修谱之事,嘱其如有转徙在外者,递相跟查,详开枭报。如此合万为一,庶无遗漏矣。 一、经费自开办以迄告成,且刷印亦须多备数十部,俾外支皆可领取,费定浩繁。幸承族人勉力劝捐,故不延聘外人,惟集族内同志各竭其县力几才,搏节从事。如荷外徙同宗追念本源,乐于观成,但凭其量力慨助,不敢稍有计较。若贫苦宗支,亦不令其强捐,盖此次以搜遗补佚为宗旨,并不以捐不捐为取去也。 九修采访格式 一、旧谱无论已入未入,均须开明所知历代祖先至本身名氏、子女送局。 一、男有德行、善举、功名、文学及生前逸事,皆有实踌可传者,须详细开明送局,以备作传赞。 一、女有节孝妇德可称者,须详细开明其节孝妇德事实送局,以备作传赞。 一、螟蛉入继及赘婿为子者,须注明本系某处某人之子,以免混杂渎宗。 一、出继外姓及随母改嫁者,须注明出继某处某人为子,现住某地,以便有志归宗。 一、转徙他处者,亦须注明从某处转徙某地,应由本派近房往查开送。开报住处名氏格式西华某宅支某房派现居某村。第几世某公系某公第几子,缆居某处,名某字某。娶某氏,生几子几女。长适某,次适某。生于某,鼻葬于某处。年月日,卒于某年月日,享年几歳。某氏生于某年月日,卒于某年月日已上格式,用版刻印于白纸上首,分给远近同宗,令其照式填写,免致应开不开,不应开而开,以代面告。 (清顾露等纂修《[浙江上虞]上虞西华顾氏宗谱》清宣统三年格思堂木活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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