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诸谱所载黄国为吾各派得姓之始,其兴地沿革与宋景濂先生所着义乌、花亭诸谱序不符。况吾族少参公曾亲履其地,放证极确,在河南汝宁府光州城西十二里,与宋公序合。故旧谱所载在黄州府云云一节,兹不録刊,所以谨始也。 一、凡属支裔,梁不书姓。其有非本支者,则书某派某某,以别亲竦。 一、旧谱所载各派族谱中黄氏渊源及《会通谱》本源,世次、人物谬妄,诸考皆引据未精,兹檗不録刊,以别淄洒。 一、旧谱引各派支谱所载山谷老人家藏《黄氏纂録》,内称太尉琼、太尉琬。按二府君虽尝官太尉,考琼府君官终司空,琬府君官终司隷校尉,且山谷自言七世以上皆不可知,则此録恐难凭信。故未付刊,非敢漫为去取也。 一、旧谱引各派支谱所载都亭侯陶瞻撰元集府君墓碑文,吾族白山公已放,确为改窜夏承碑而成此文。今夏碑隷书墨塌,现存郑村郑氏,故陶作未便録刊。至于泉乡东汉及忠孝门娶刘氏诸不经之语,亦一檗螯正,庶免承讹袭舛之弊。 一、少参公谱断自迁黄屯之璋府君为潭渡始祖,自璋府君以上世系,生殁俱未列图。而隐南公则并昂公派世系,皆一一绘图,而各派之谱序亦详悉备载。今文会诸先生及各堂尊长谓兹为潭渡一族之谱,其各派世系、谱序,似不必载。衆议佥同。是以惟存迁派一图及图注,图注补于谱。其自文彊府君至元集府君为江夏列祖世系,自元集府君至德涵府君为新安列祖世系,皆谱而不图,志慎也。璋府君以下各祖则照刊,谱世系有图,生殁有表,不敢署矣。 一、旧谱于吾潭渡诸祖则详载生殁,而江夏、新安诸祖则仅列世系。惟作香府君生建武丁亥、琼府君生建武戊申、琬府君生永和庚辰,考诸史册,皆不相符。惟兹谱所载府君生殁,则稽之谱考之史,无一不合,始敢録刊。 一、旧谱中所载古图,自璋府君起,仅列至二十一世,故各堂支祖尚未全载。兹于録谱时梁为补入,以成全璧。 一、旧谱生殁表以五代为一图,悉照古图编列,其世次虽不致于紊越,而亲竦则易于间隔。如五代之与六代、七代,名为五服之外,实则嫡亲祖,岂可使之写隔篇幅,难于菟讨?兹録谱时以诸祖之生殁列于前,而以各支无传之生殁附于后,庶免亲竦倒置之弊。 一、生殁表例以五世为一图。旧谱于图前标列“大唐”、“大宋”、“大明”二字。今佥议此五世诸祖有生于唐殁于宋、生于元殁于明者,非一朝一代可以收尽,故图前所标朝代梁不録刊。一、旧谱所载古图,既仅绘至各堂各派支祖及支祖之裤而止,则生殁表亦仅録至各堂各派支祖。嗣后世系生殁则听之各堂各派自续,以亲者易稽而竦者难敷也。 一、诸祖世系生殁大字书“公”,而补注书“府君”者,以注为録谱时所增入故也。 一、世系古图与生殁表同列于南谱之内而间有互异者,则以图出于元始创,未免过简,表成于明继作,是以加详。如图于各堂之祖尚未尽列,而表则各支之世系絶续悉载,此详署之有互异也。又如图则或书名或列行,而表则必以正名大书于上,其排行必双注于下,若有正名无放者,始以排行大书,此列名之互异也。又古图限以尺幅,世系甚繁且引几屈曲,易于讹舛,如忠孙、进孙之以弟作子,任一、任二之为仁一、仁二之类,转冁钞腾,乌为成舄矣。况其间或字形相类,或声音相近,或数目相似,或行位相联,此又种种互异之所由来也。兹以隐南公之生殁表为主,均一一考正,增注于图,以臻画一。 一、生殁表自潭渡迁支者,于始迁之某名下注曰迁居某处,其世居本土者,于各堂各派支祖名下注曰某堂某派始祖,以清源流也。已有《潭渡黄氏迁徙志》一卷刊给,兹不赘録。 一、生殁表内惟书生殁唐时,或生殁宋时,无年月日时可考者不録。若生殁之朝代载有先后,始照谱録刊,以备稽考。 一、生殁表内所注无传失放者,俱照谱载入。其有未经登注,查明果无子孙,又未继嗣,则檗书“止”字,以免旁支窜入。 一、吾歙并未入五代版图,而旧谱生殁表皆用梁、唐、管、汉、周年号,名实殊觉未副。今録谱时详考祐主,将当日吾歙所奉之唐天祐及淮南吴、南唐各年号与五代年号,双行并列,于以核实也。 一、旧谱古图世系由中而右而左依次间列,其生殁表则自前至后挨次顺列,式虽互异,而长幼次序不紊。故俱照式録刊。 一、祖训家规,治谋深远,为子孙者所当百世遵守。故凡旧谱所菟未尽载者,兹皆録入,虽后世日趋简易,未能一一遵循,然録之于谱,亦爱礼存羊之意也。 一、诸祖坟墓,前人绘图者不一,旧谱乃檗为详载,以致一墓数图,纷然杂陈。兹惟照雍正八年刊谱时履勘之现在溪涧邱形摹绘,前列克吕墓图,后附定琯弓口,而以裔孙之修墓建碑葳月名字分载于旁,庶免迷惑之患。 一、云梦、昭文、黄墩各祖墓俱绘图补入,虽冠诸潭渡祖墓之首,然系録谱时增补,故照补注、补録之例,亦用双行小字者,不敢紊南谱之体制也。 一、各派支谱载德涵府君葬黄墩鳅卜坑口,娶本里程氏,共(螂)〔椰〕。且明南司农毕懋康先生所撰《石岭玄龙公岭上立主记》,载府君墓在黄墩祖墓之旁。府君为璋府君之镧,其兆域关系甚距,因未修墓建碑,无繇查绘,今惟列入祖墓目次中,俟后贤补绘,以展孝思。 一、旧谱祀産附入大小膳莹内,故礼堂社、孝子公祠、逸民公祠及各堂支祠俱附于祖墓之内。今立祠祀一条,与膳莹另列,而以南谱告成后所建之大宗祠、壶德祠、济美祠诸祀典双行小字附缀于后,但不过署纪大檗,为后之续谱者噶矢,不敢详载,以紊南谱之体例也。 一、免征地及礼堂社,一系先朝旷典,一为本族古踌,兹俱附绘于祠祀之后。 一、谱内所载除歙县专祀孝子祠碑记及详文有芮府君姓讳应存外,其各台批语及歙县专祠节烈妇碑记并祭节烈祠文俱无潭渡字様,故不録刊,以省繁文。 一、家传、闺范为白山公参补,至明崇祯十七年止。凡入昭代以后,俟诸各堂各派续修。其有以身殉孝殉烈彰明者,则不论远近,皆谱局分撰,照补注、补録例用双行小字,以免体例参差。 一、文献録卷帙甚距,隐南公另有专书,而白山公谱亦有典籍志,所载尤为详备。兹録谱时未能悉采,应俟后之续谱君子。至于内有参差不齐者,则俱致订画一,以免互异。 一、旧谱附録之《范氏义田记》、《苏氏族谱引》,及《族谱亭记》、《吴氏族谱序》并《三槐堂铭》诸文,初意檗不録刊,以其与黄氏族谱无与也。及读少参公族谱跋,始爽然自失,于以见前人用意之深且厚也,不敢擅删,仍附之于卷末云。谱局公定 (清黄景管参补《[安徽歙县]潭渡黄氏族谱》清雍正九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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