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图所以明支派,世表所以详履历,二者兼重。旧谱止有世表而无系图,特增之,使查考了然。 一、祠宇在郡城化龙里,具载邑志。春秋仲月上戊日,奉旨遣官致祭,子孙陪拜,以彰距典。 一、随墓,子孙所世守。始祖莹坐落青山门外大圩里,三分祖莹坐落砚涯池,自宋迄今六百余载,素称名墓,载在版图。但冢数繁多,代远年湮,恐难稽考,故于主穴立碑,绘之于图,以昭示来兹。至各分另阡穴墓,不及详列,止于某名下书明葬所,俾子孙世相记忆护持。 一、夫妇,人伦之始,必书配某氏,并书其祖、父出身。继室亦然。倘有再醮者,削而不书,有子女者,削其姓,但书“配”字。俾后世知所劝惩。 一、女必书适某人,饼书婿之履历以及婿之祖、父出身,其外孙、甥孙有从正涂出身者,亦得附载于下,俾后人谢知若为吾家婿、若为吾家甥耳。 一、命名不特祖讳宜避,即族远而卑犯尊、幼犯长,除已往勿论外,现在者悉为改正。 一、异姓不得乱宗。无子立继,各房自有定例,必于某名下注明继某人之子。倘立爱继,亦宜在本宗择取。若将异姓过继,但书“继子”二字,而不系某人之子字様,使后世知所分别。一、族中有出继外姓,迁徙他乡者,各于某名下注明继何氏、徙何乡邑,使后日复本宗归故土不迷所自,而族人亦得执以查考为。 一、谱系分支别派,同支不以微贱而或遗,异派不以贵显而或附。其有子孙奸淫邪盗、不孝不弟,及为人奴仆者,例当削谱,不得狗隐。 一、刊谱既成,编定号数,每分约给几部。卷首用图记,填明某号给第几世某人收执,登入号簿,不得监给。 以上十条,策同各分公议,并参诸他姓之谱,不枝节,亦无偏私,后日续谱者可永为成例云。乾隆十六年葳次辛未一阳月六十五世孙璜编辑岳中谨书 (孟患超等纂修《[江苏常州]昆陵孟氏续修宗谱》1928年愿学堂木活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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