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修凡例嘉庆戊辰 一、吾宗始于东汉,以孝廉,授司马,拜梁相仲虑公为始祖,世居吴兴乌程县。传至三十五世俊斋公,迁江邑,占籍新塘。故江邑即尊俊斋公为第一世。 一、第二世即分两支,长易轩公居新塘河北,次静轩公居新塘河南。故世系、世表分列南北,注明版口,以便稽查。 一、俊斋公擒来世系,所载名爵世次,彰彰可考,若年月生卒,阙如也。至俊斋公以下,其生卒、配葬、子女及行事大署,凡可考者,无不备载,俾子孙永为征信。 一、列世系总图,所以示统宗之义,千支万派,惟此一线寻源,开卷閲之,了然自得。 一、世表放欧氏式,横列五格,五世相承,至第六世另行于表上,注明某人第几子,示传承有本,以便查閲。 一、世表首载名字矜职,次载生卒葬,次载配某氏、生卒葬,继配、侧室详载如前,次载生子几人、某系某氏出、某某系某氏出,次载女几人、适某某子。或嗣出者,载嗣兄弟某后。或嗣人之子者,载嗣某为后。 一、前型遗训,记载宜备,故列传赞志铭,示子孙知所观法。旧谱序诘传赞,皆出名公距卿手,后因兵燹相残,遗失颇多,今仅存一二刊入谱中,其余失传者,从阙示慎。 一、墓冢绘图,使子孙按图明晓,山向字号,历历可指,纵时世久远,不至有遗失之患。 一、凡子孙出继他姓,或随母游聘及长归宗者,仍载入谱。若继异姓为子者,非我族类,理宜屏絶。但谨按国朝户律,凡收养弃子,依律即从其姓,仍许酌分家産,究不得以无子遂立为嗣。据此,则凡收养义子,原无屏弃氏族以外之例。今是谱从宽收録,加以“恩抚”二字别之,上体国家休养之恩,下存先人抚育之意也。 一、是谱止载住居江阴各支,若入籍他方者,容后访续。 续修凡例咸丰乙卯 一、分次序。以岳书至宝、费氏家乘、新修总序、目次、宋序、原序、祠堂祠田等记、族规、族议、祠典、祭文、家训等为卷首,以俊斋公以前大宗图为一卷,表为一卷,分北分图表为若干卷,分南分图表为若干卷,以分类纪实为若干卷,以遗像、祠图、墓图、坊图为一卷,跋后、辑谱告成诗、纂修名氏録、各支领谱字号附为卷末。 一、率旧章。凡前修凡例及规议训典,俱系前人斟酌尽善,又经练斋公草修删定,今仍其旧,不敢妄为增(捐)〔损〕。 一、重表扬。曰贤达,曰忠义,曰孝弟,曰行谊,曰文苑,曰兿术,曰列女,有一于此,即为分类纪实。所有著作及传序、志铭、寿文、晚章、碑文等,俱附刊各人纪实之下。 一、清源流。自汉始祖仲虑公以下三十五世为大宗。江阴始祖俊斋公以下南北世系各房分支,以图领表。 一、务采访。谱牒以敬宗收族为本,间有迁移流落,前谱失修者,今各处采访,果系新塘支者,一体修入。 一、严嗣续。族中有无子者,取昭穆相应之子为嗣。有双祧、三祧者,亦符新例。其无子而可以不嗣者,注“无嗣”。 一、慎宗祧。凡异姓过房,原非同族,但抚育恩深,殊难扩斥,仍依旧谱注“恩抚”二字以别之,庶不至乱我宗祧。 一、尊名讳。有子孙干犯其近祖名氏者,已故以音同字异别之,现在者向其人帮助更易。 一、正伦理。配匹之间,所关甚大。缔姻之义,务取清门。如有贪财俯就者,软其姓,注“配O氏”,生卒仍载。有改嫁者,仅载生年,注“卒不考”。有同族乱伦者,有子则注“配某氏生卒不考”。 一、慎阙失。各人生卒葬配,凡前谱业已遗失,今复无从考据者,注“失考”。 一、备稽考。迁移在外者,注迁居某处。流落在外年久者,注往某处。不知去乡者,注远出未归。有出继外姓者,注出继某处某姓。有出家者,帙其名。 一、便查阅。前谱分支别派俱于板口注明。今依旧谱,于板口详注某支,板后注明某处。 一、示奬励。前谱纂修名氏録,是纪功励后之意。今仍旧制。 一、重谱帙。编定某字某号某人领,附刊谱末,以防日久遗失,俟续修时归齐一处。 续修凡例[光绪五年] 一、务修辑。谱例三十年一修。我族一修于嘉庆戊辰,再修于咸丰乙卯。距今二十五年,中经兵燹,散失甚多,急宜纂辑,以详记载。嗣后,亦当遵例勤修,仰体前人敬宗收族之至意。一、示宠荣。诰敕为朝廷距典,先代多佚,今检録二道,俾子孙知所宝为。 一、嘉志节。庚申匪变,有杀贼捐躯也,世表中必注明某年月日于某处仗义阵亡,并载忠义类。为贼所伤者曰被害,遇贼掠去者曰被,表中俱据实详载。至于妇女遇贼,不屈被戕及投河殉难者,俱载入列女类。 一、定讹误。前修世表中衹载干支,间有舛错。今悉心考敷,自十一世以下更注年分,较前倍觉详明。 一、明体例。前修祠堂、祠田等记及分类纪实引,俱列卷首。今修类聚章分,体例尤为一律。 一、便观览。碑铭、传序均系名人手笔,前谱散列分类纪实中,颇难查閲。今为提出,挨次另编,俾阅者了然。 一、重谱牒。今修刊印八十部,每部三十二卷,分十六册,编定字号,散给各支,日后按谱可稽,庶以杜移花接木之弊。 (清费鸿声纂修《[江苏江阴]澄江费氏宗谱》清宣统三年敦睦堂木活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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