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葬地,古谱虽不书,《欧阳氏谱》书之,据《隋书·经籍志》有《杨氏家谱状》、《墓记》。我聪房自邵阳迁湘乡,此次谱纂于湘,书湘乡为本邑。在各府州县则书某都里区甲,邵阳与湘潭称都称甲,湘乡称都称区。其后死者合葬于先莹曰衬。《礼》:“衬必以其昭穆。”又葬,尊卑同曰树,夫妻同曰合,兄弟同曰伴。方向从形家言二十四向,据柳宗元《赵矜墓志》“其墓值丑”,据《金石(粹)〔萃〕编·汤华墓诘》“庚向”,据国朝《纪氏谱》墓位各以罗经分方隅。且古者墓而不填,今通谓之坟,而以石则谓之墓,义不必古,事从其俗。至界址丈尺,愿出赀绘图者,附编墓图本卷。愿出赀刊据者,另编公储本卷。余仍于本人齿録下确核登载,不敢疏漏,毋许浮冒,以杜争端。 一、无出未立后者,生没有考,必纪葬地,尤宜详核登载,毋令失冢。出抚、远徙、出亡者,必查明晰载,俾其后有所归。判宗为僧道者,例不入谱,仍附载本生母齿録下,冀其终思返本。 一、谱载迁徙,据《欧阳氏谱》详着先世之迁徙,国朝纪文达公昀家谱仿为《族居记》。我族自宅邵阳以后,散居各郡邑。即我聪公房迁湘乡,后之散徙者亦多。今仿其意,将原徙地名注于垂丝本名下,俾閲者便于寻检,知某人出某地,某地属某支,了如指掌,即使后人展转他徙,不至忘祖先之故居矣。 一、入谱之嵗,古无定列。据《苏氏谱》作至和二年,考《东坡年谱》,时已二十,先一年婚王氏,而老泉不列于谱。据《世说》注,庾会终于十九,阮牖卒未弱冠,而谱载为。考古礼,子生三月,父告宰名,宰书之,告间史,献之州伯,藏诸府。据此,初生之子,黄口之儿,无不可以入谱,因概书之。至谱将成而生生不息,或未增録,其势然也。 一、殇丁,据《礼·丧服传》,年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嵗至十一为下殇,七嵗以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为不成殇。据《会典》品官家祭礼,长殇、中殇、下殇,皆以版按行辈书之。今长殇固别正款大书,未至十五而早娶生子,及抚本宗子垤承继,以独子夭亡例得立嗣,仍为特书,其余即于父母下子女行注明,无庸大书。旧谱有未注者,或殇或否,无从查考,则姑以“阙”字存其疑。殇子、殇女,有衬葬祖山,虑搜墓指为盗葬,于本生母齿録下注某殇、葬衬某琢。有殇葬克存山界后可进葬,亦于母下注某殇葬,某处克存,丈尺若干。如非衬葬,又无克存,注某殇,不书葬,以杜藉坟生衅之弊。 一、谱列家传,本《旧唐书·经籍志》,家传十余部,入谱牒类。《欧阳氏》、《苏氏谱》皆然。我族孝友节义之事,本后来所不忍令其湮没者,惟立传以质实简切为上。如有列邑志,于本人齿録书“邑志有传”。如已列旧谱,于本人齿録书“旧谱有传”。或行实可数语躁括,于本人齿録缀以小传。若事业闻望卓然可纪,别立大传。其妣氏贤淑,则从夫附传。惟节孝有合旌表之例,及懿行可纪而先夫即世,则别立内传。此意皆默有待于采风者。 一、墓图、祠图、公屋图、传赞、兿文、公储、契约各券,俱愿入者,自备梓费,不支公项。即已刊旧谱而复入兹谱,一律备费,否则听其自便。盖旧谱一族距制,存者宜加珍惜,不必再付梨枣。 一、公储首列邵邑总祠公産、坟据、各契约,次列湘邑石门及丰溪祠田、坟界、公所、储积、各契约。或坟绘图而未另备据费,祗于图后节叙界限。或坟无图而另备据费,则据全刊公储卷内。图、据均无费刊,仅在本人齿録下注明。至契据各约,各房修预交局校刊,倘有未交,以致漏载,司局者不任厥咎也。 一、地名俗字,方言不一,悉校定一律,“嘴”均从“柴”,“冲”均从“冲”。“窝”为“托”,“增”为“坳”,其相沿已入券约,不便改易,仍之。兹谱特为声明,以免互异滋疑。 一、谱牒直号家乘,非徒作丁籍年册而已,领收者宜慎重密藏。其首帙编立字号,各卷盖印号戳,俾后日族谱合修,按字号征谱认印。知今所修者,皆聪祖的派,所承不敢遗漏,亦不敢擅入,至别有去取,已于前例内睨缕言之。 一、草茅家乘,不敢僭登皇言。虽旧谱两修悉録圣谕,兹谱遵嘉庆十五年长沙府舒示,不许增入民间谱内,如违从重治罪等,因故不録。 一、祭仪,近世皆本于坊刻之文公《家礼》,以四拜为礼。据《二程全书》,家祭当以再拜。今人事生有四拜者,盖中间有问安之事。死而问安,却是渎神。据明田氏兿(衡)〔蘅〕,古者郊祀天地,止于再拜。神虽尊,礼不可加。今子弟于父兄用四拜,殊为非礼。我族自兹谱成后,祠祀宜遵本朝通礼,用行三叩或再拜,族人其无袭用旧礼耳。 一、法网易罹,而本犯多不知致罪之由,非甘于犯法,盖平日不能以律例讲明晓谕,以至如此。兹谱特节録本朝律例,读谱者随时宣解,俾家谕户晓,奉为成宪,则正风俗而兴礼让,诚于族人不无小补矣。 一、初、续两谱所载生没干支及枕趾不符者,悉为较正。 一、兿文遇有抬头字様,本篇或低二格,或中空一字,亦有顶格直刊。诗亦然。 一、谱法遵古制。纪文达谓:“谱,古制。法当从古。”又谓:“一家之书,可从所好。”谅哉! 言乎其作谱之则乎。古谱不概见,最著者惟欧、苏二谱。二公皆明德硕望,卓絶今古,故能自行其意,断制谨严。然皆但谱其高曾以下,固犹小宗谱耳。兹虽聪祖房分修,仍始贵祖,纂为大宗。惟子姓亦繁,意见各别,其间自不无迁就,欲衷诸古,难矣。并责一人心目,难信必无亥豕之讹,识者鉴之。 一、丝图以辛卯冬竣,后添新丁续报者,未便注入垂丝,增録齿録后页,其各遗载,均于各卷补遗。业谱成候刊,刷善后白谱,分给石门、丰溪两房,逐年冬祭,着房长按户造所生所没年月日时、葬向及公储、兿文诸种,便后之贤能子孙续修。 (清危学海主修《[湖南湘乡]湘乡危氏三修谱》清光绪十八年鉴贤堂木活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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