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乘之修,自始祖以及四世,源流派分,人口渐多,容易混乱,吾故于五世分曰长房、二房、三房、四房,以便后人稽览。 一、家乘之修,自六世以下分曰左位右位,盖以祖影次位列为昭穆,以便后人由本溯源,易于稽查。 一、家乘之修,或有祖考而无祖妣,或有祖考、祖妣而无子,或有祖考有子而无祖妣。何也?无祖妣者或未娶欺,无子者或乏嗣欺,有祖考有子而无祖妣者或祖妣他出欺,盖代远年湮,难以详记,故依祖影腾真,不敢妄为定论。 一、子孙名字不可上同于祖宗,所以尊之也。我马氏屡有犯者,皆由后人未尝学问,所以致干是咎。伏愿吾族后有犯者急急改之。 一、自十世以下署作传文,较十世以前未免详明,岂厚于所亲哉,盖耳闻之署不如目观之详也。 一、家乘之修,于己祖考详记事迹坟墓,于户族祖考衹记名讳而已。是岂厚于己亲而薄于人亲哉,盖户族子孙忘其祖考事迹,问之不知,考之无由,故难以详记,而己之祖考,每逢年节拜祭,记问稍详,故不敢署涉草率耳。 (清马居常纂修《[陕西礼泉]马氏合户家谱》清光绪二十九年德兴堂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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