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先绘世系,按门俱全,不但便于观览,使子孙知大宗小宗同出一源也。 一、世纪必按长幼,挨门清序。凡有字号及功名显著、善行可称者,亦必详载,不惟不没前人之善,亦使后世知所景仰也。 一、格言必録,盖体祖宗教家之心而表章之也。理取易晓,故词从乎质。 一、宗族虽五服外者必载,所以重同姓、防假冒也。 一、子孙幼小者亦列谱内,仍留余地,以俟续添,所以望多男也。 一、前程现在者俱注各名下,仍留续添余地,以俟递进,期远大也。 一、妾有子者亦入谱内,所以重后嗣也。无子者不载。若无子而有节烈可纪者,亦必详载。 一、无子者,取旁枝继嗣,必载,仍于本名下注其所生,重所本也。 一、始祖以下失考宗族,必详其居处,存其名字,不知名字者阙之。 一、失考宗族尚多,不便全録,择其至清康熙年间有子孙者録之,无后者不载。诗礼庭手着 旧谱凡例,妾无子者不载。续修时酌议,妾虽无子而有女已成人者,亦为有功于弓氏,兹于九世以下俱载为。 九世建芳等谨识 (清弓承平等纂修《[河南郑州]弓氏家谱》清光绪二十九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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