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谱所载,惟详菊山祖本支,余概不録。 一、始祖至八世详列卷首,为第一卷。以下分二十卷编録。每卷先图后纪。 一、系图皆书派名。系纪则先书派名,下详载讳字及某祖之子。妻书“配”,再娶书“继”,妾书“副”,再娶、再副亦如之。 一、始祖至八世莹墓,谨绘图简端,余不备载。 一、祠宇建在某坊,创造年月及堂匾名氏,均须载入。 一、诰敕旌表,宜敬存録。 一、条例所以奬善,家规所以惩非,以及祭例、祭仪,均宜备列。 一、选举必书,捐纳、议叙职衔,各有部照附入。 一、户口图甲亦当备记。至尝産税亩,另册编存。 一、善状及耆寿、节孝,俱照采入。 一、行述、墓志、列传、像赞及碑记,均备録。 一、各处庙社、家塾、坊表、水利、桥梁、园林、古趺、往事,均编杂纪,以备稽考。 一、嗣子承祧,惟本宗兄弟之子昭穆相当方得入继,于所生父第几子下注明出嗣某人,庶不致紊。 一、各房支派有迁居异地者,于名下注明。其无嗣者,于名下书一“止”字。 一、螟蛉异姓者,随母带来者,弃家为僧为道者,妇人更适者,犯大辟之律、出族之条者,均不入谱。 一、冒通族谱,最为可耻。吾族之人倘或妄联非族,宗长宜急絶之,勿令久而致混。 一、是谱连卷首、卷末共分订二十六卷,印成后,除分储各宗祠外,凡我族人各藏一部。后附素纸数页,凡有娶妻生子及卒葬诸事,先自详纪,然后告诸宗长,载入总谱,以资考证。 (清关蔚煌等纂修《[广东南海]南海吉利下桥关树德堂家谱》清光绪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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