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通之要,所以审迁派、究源流,归万殊于一本也。新安黄氏散处不一,多称晋太守元集公之后,虽无可别,今据黄墩旧谱所载及共业唐宋以来先墓者,方率入会。 一、谱图之列,可以明世次、别亲速也。旧谱六世为图,旁无小传,则小宗失序,行实无据。今图五世,放欧谱例,下注小传,放《史记》年表、《唐书》世系表例,旁注世次,所以明继世也,朱注迁居,朱书派名,所以谨自出也。 一、继子之设,所以绍先世、续后嗣也。服属隆于所继之父,杀于所生之父,礼也。旧谱既失其义。今注其名于所生父下,列图于所继父下,正名分也。其出继异姓、异姓来继与从释老者,不书。 一、妄祖之弊,多本无后者,以沿袭也。今以无后者注名于父传下,书“止”,不再列图,如祠附主也。有故列图者,于本图下书“止”,以遏后弊。 一、支派之蕃,则迁徙不相闻,而贤否亦不一也。故谱之作,有后不与会者书“失传”,有后不及会,有会而未尽者书“具本宗谱”,以俟其继作。 一、小注之书,所以纪行实而述出处也。但书字,书行,书生殁年月,寿年,书葬,书娶,书宦头、学业、行义,书节妇烈女,书必据可知者,浮词溢美,一切不书。 一、世次之编,束远不违,巨细必举,此正法也。今会诸谱,自汉尚书香公至新安迁祖太守元集公以下,传代世次,各相矛盾。今据宋元旧谱,兼考史传録入,别为辩考,以决后疑。 一、先世址墓遗像之记,所以重遗体、寓孝思也。其先世遗像圻墓别为图,以置诸编。兼附墓所经理方向、遗像赞辞,以啓后裔。 一、文翰之録,所以显祖功、扬宗德也。故自历世以来诏命、赠颂、哀轨、史传、金石、诗文并书后,以胎来世,庶文献有征也。 一、谱谋之作,所以尊祖宗、崇孝敬也。间有弃祖墓、鬻谱谋者,有作过悪三犯不悛者,则孝敬何在?故絶之不书,所以警后人也。 (明黄云苏等纂修《[安徽]黄氏会通谱》明弘治十四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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