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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高氏宗谱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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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谱旧例十一则
  一、宋谱以共城侯子羔公为始祖,至三十六世止列单传。又自三十七世至四十五世,虽有分支别派,稽考未详,断以晋陵令琼台公别为南渡第一世始祖。
  一、自琼台公以下,历宋元以迨明洪武初,共计八世,内多迁徙。今稽各家抄本,或有异同详略,兹就确传有据者酌定订合,然亦有不尽载者,俟后补入待梓。
  一、元及明初旧谱每用排行,惟读书应试与在官作吏书者则有讳,又有讳而以字行,如状元黄子澄讳提、探花练子宁讳清之类是也。时会皆然,今悉仍之。
  一、凡无子而以本宗承嗣者曰嗣子,若他姓螟蛉别曰继子。或嗣或继,后自生子者,嗣子列前,继子列于亲子之后,所以辨同姓与异姓也。或以弟为嗣、以垤孙为嗣者,按律即为篡立,勿使尊卑相紊。
  一、本宗有出继他姓者,其子孙仍宜存诸谱中。若他姓来作继子,惟永奉世祀者存之,彼欲归他本支,不论远近即削之。又或娶再醮之妇,有子带来,俗所云“拖幼饼”也,长当使其复归他姓,庶在彼宗祀勿絶,而吾族亦无冒混耳。
  一、女系他姓之人,凡适人者,或在父传诘中附载之,其余槃削之。即有入赘者,女终不可以为子,不得因俗有补代之说将甥冒姓,以乱宗枋。
  一、嘉言懿行可法可传者,当于列传中约举大槃,垂诸不朽。要须核实,否则前人倘有虚誉,致后人遂有隐讥,曷足传信,适滋疑耳。倘有匪类,亦当以数语示惩。但记善以五分以上为率,有一分方记一分,此直道也。记悪以八分以上为率,有十分止记二三分,此厚道也。现在生者檗不记,盖以善者恐败壊于末路,悪者冀变革于晚年,皆未可知,盖棺论定,后人自有公道不泯者。
  一、凡妇女节孝,最为难得,一二表表者,妇附夫下,女附父下,永为闺门式范。苟非真正节孝,勿为缘饰,以欺后世。
  一、该云:“族盛必流。”然极不肖终不可鬻身为奴,犯此者永为削去,其子孙不得列我谱入我祠,来认我宗族。又或为盗贼,涂抹其名,作式所以示辱,亦所以隐悪也。仅絶其身,若子孙干虫,无妨纪载。惩既往以警将来,无过此二大端,其余注误,姑置勿论。
  一、高姓自一人始,凡天下同姓,百世婚姻不通,难云非族。但世次无稽,尊卑罔辨,若非琼台公谱系所载先世共相订合者,宁失出,毋失入,以永杜冒滥之弊。
  一、叔祖勉吾公遗嘱曰:“吾宗各分散处,聚会颇竦。百年来家谱未修,多有阙略。须每晤时颛询随记,以备将来枭刻。大约生年宜详,缘此即知伯叔兄弟。凡幼龄,亦宜备载名字。若有婚约,不言聘而概言娶者,谱以垂后故耳。至葬地宜详,后世庶无湮没。虽无后者,衆族共相保护。”又尝曰:“凡同姓,决不可收养奴。他奴命名,勿用主姓,如高兴、高旺之类,恐后世流弊,妄称嗣继。尤切戒之。”公临终时,其遗书并自著文集豫其婿严富收取,惟留宋谱及续修后谱一册付执,以俟逐代增附。
  嘉靖六年二月南渡第十三世孙宽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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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谱有欧、苏两家。吾宗世谱自宋以来皆本苏法,惟道光时观山分支谱有用欧法者。此次合修亦为改正,虽以今视昔,不无所增损,然一以苏法为主,盖祖先成例,子孙固当谨守弗失也。
  一、旧谱列金陵、武进、东门、观山四分,而东门分人丁尤多,故以“鹏”字辈另提纲,分作二十支。今相去几及百年,其间有衰有盛,故于鹏政支自十七世以下分为十支,鹏云支自十三世、鹏运支自十七世、观山分自第十世以下皆分为两支,于总系下注明另图,其图即附于各支系后,庶使閲者一览了然。余则悉仍其旧。
  一、凡未娶者不立嗣,未生子者以兄弟之子嗣,此本通例。至两祧之举,已属原情。今各支来稿内有未娶而亦立嗣者,有一子而三祧四祧者,且或子已娶妇而亡,有不局立嗣孙而仍立嗣子者,揆之情理,殊有未安,故概易去。其嗣子列传详嗣父下,而于生父传内注明嗣某下。其祧子列传则两处并见,而表详生父下,盖以本支为重也。其出祧者不在此例。
  一、凡未成丁而亡者,例不列于传,但于父传内注明“沃”或“早亡”、“幼殇”等字。今谱中有列有不列,未尽如例,以来稿之详略不同,非有所轩轻也。閲者谅之。
  一、凡女子注于父传中,已嫁者曰适某,未嫁者曰字某,或曰适某第几子某,虽有贞操至行,亦概从略,以其有夫家谱载之也。旧谱遇有此等,辄纍幅盈篇详其始末,似属多事。今概为节去,惟守贞不字者不在此例。
  一、子姓既繁,未免有贤、不肖之别,旧谱每据实书之,不少贷,虽可以垂戒将来,然于扬善隐悪之意殊有未安,且马之后者亦觉难乎为情,故特为节去。
  一、旧谱载东门分世系每以六世而转,“鹏”字辈二十支仍未分别,虽各有标认,而转世处每费搜索。今于各支自十七世以下皆并归一处,俾一支既讫再系一支,更于图右注明自几世至几世,庶支派攸分,世次无混,一展卷而了然为。
  一、旧谱修于嘉庆壬戌年,迄今几及百载,兼以粤逆之扰,族中之迁徙亡失者不知凡几。
  此次纂修,又以支费短细,未能遍访,虽有同世一源者,亦不无遗漏之憾。凡我后嗣子孙或起而增修之,有以补今日之阙失为,是则所厚望者耳。
  光绪七年辛巳敦睦堂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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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谱系与列传,仍依祖先迭次旧例编续,未敢丝毫变更。
  一、旧谱列金陵、横担、河西、武进、观山、东门等支。光绪辛巳续修,东门支与观山支合而为一。兹因观山支先分修,我支衹得暂行分修,但谱系、列传仍依原刻,俟后庶易合修。金陵等支皆存原有系图,以资稽考。
  一、我族住居远近不一,采访非易,此次续修以各支来稿为据。
  一、各支有前谱失修,必须开明某支散佚,并将世系开録,与谱确合,即行补修,无考者不録。
  一、各支或有迁徙他方,一时难于采访者,得于谱系本名下注明迁徙他方,复于列传下述明理由,姑俟后日补修。
  一、凡在我族,习必有业,或耕读,或商贾,或技兿,归成一家,庶可自立。若一职一业能出人头地者,可于本名下详书之。间有自弃天职,不务正业,沉溺于嫖赌鸦片者,圈族通禁,父兄负责。至于极不堪者,永宜援嘉靖六年明谱旧例第七条、第九条处置之。
  一、谱近于史,所以纪实。如孝友、贤良、功绩、学业、技兿、耆寿、贞节、节孝等,于列传下必特书之,传、赞、序、铭等仍刻卷末,所以劝善也。
  一、科举既停,以学业为知识之竞争,即为进身之阶梯。然学校系统极为(离)〔杂〕,计自中学校以上与中学校同等程度以上毕业者,理当载入。
  一、古礼二十曰冠,现今通行法律十六嵗曰成人。拟自此次续修起变通古制,七嵗以下研者曰幼殇,未至十六葳而妖者曰上殇,注明于谱系本名下,不列传,得于父传下注明之。十六嵗以上亡者得列传。
  一、五福以寿为先,天锡善人遐龄,克享人生,幸福也。未至六十嵗者曰纪年,六十嵗以上者曰享年,借以区别。
  一、承嗣,所以重宗祧、尽孝思也。若论嗣産之有无,于心何忍?因嗣而凯觎财産,因财産而争嗣续,于心更何忍?未生子者以兄弟之子嗣,固有通例。惟财産个人之固有权,不得以既嗣侵産之地位,非经嗣父或嗣母之遗嘱承嗣者,勿妄思侵越占有,人子之心固宜然也。一、孝友、慈祥、真节,最家庭之瑞,例得表着于谱。家谱纯乎道德主义,编纂者于此等完人,不弹琐述,以作后来模范。
  民国七年旧唇戊午敦睦堂识
  (高学诚主修《[江苏江阴]澄江高氏宗谱》1918年敦睦堂木活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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