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萧江为徽着姓,原无总谱,先贤存耕居士及荆石方伯,俱止为一系之谱。近来新原中丞有萃涣统同之思,而未之竟。故今刻总谱,其式一以荆石谱为鹄,惟书法即稍会存耕之长者,新原雅志也。 一、萧江易姓,数百嵗矣。旧谱于迁徙之族,不无遗漏。今请各系以其家乘质对,如合则録。 一、分居别系,起为篇首。其原系止载迁某处,而行实及子以后,即从所迁之系开载,盖便遗漏者可以附入,慎之也。亲兄弟之子,若另居则另系,其同居者,虽远,而云仍犹同系为。 一、每行分为五段,可载五世,其高、曾、祖、考与身、兄弟,相隷甚明。至于五世之外,即复提起,故注云某公之子。然伯之子虽幼必先,叔之子虽长必后,则又书生年月日,以明长幼为。 一、旧谱有以汉郿侯为一世者,又有以梁武帝为一世者,俱于易姓始迁之义无当。惟方伯公以祯公为一世,于义为长,应从之。然由姬而子而萧而江,欧阳文忠公表之矣,朱晦翁又论列之矣,何可削也?则别以本始纪。 一、本始止载本支,而旁支不赘録。世系以后则分系详悉。 一、衆祖书葬所、书祭産,复另卷以列墓图。余止书配书卒,不可考者并缺之。其显祖书懿行,复另卷以纪铭志、状传、勃命,及郡邑志所载、诸贤所赠遗,俱附録。 一、初娶妻曰配,再曰继娶,妾曰侧室。娶再(谯)〔醮〕曰娶妇,继与侧室亦如之。初娶无子必书,继室、侧室有子者得书,重所出也。养异姓为子者书,出绍异姓者书,慎婚姻也。为僧道者书,生者书,戒之也。 一、为人后者不得顾私亲,故其支裔详于所后之亲,而所生之义不可昧,止书一世,踏降为后非次也,必举自初生者书。 一、居久名重,即更后名,如汉庄光为严光是也。已故书秩,未故而秩未艾,秩上增“今”字,如《李广传》称今故将军是也。 一、本谱大都七事:第一曰本始,叙姬子萧得姓之由,并居姬水、居亳、居丰沛、居兰陵及渡江之因也;第二曰世系,自萧公至今之世次也;第三曰恩编,凡朝家诰勃,唐以上俱载国史,不具述,惟宋元以后,取其可征者録之;第四曰手泽,即我祖先所自撰著;第五曰翰藻,乃名贤士夫赠 遗先世者;第六曰随寝,飨墓祠之图,并録祭産为;第七曰真教,乃宗先所训以胎后者。予膺集谱,历閲春秋,购遗闻幽,不爱余力,乃族大人繁,尚有字号生配及翰墨见逸者,则其人久不■■,无可征核,非治谱者之咎也。 (明江旭奇等纂修《[江西婺源]萧江全谱》明万厝三十九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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