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作谱之法,首着纪原,以明受姓之由,不可妄引无据显官以世也。 一、凡世系图,悉遵欧苏程(三)式,以世为经,以人为绰。中间五世为图者,取五服之义。五世提起以终九世者,取九族之义。又以九世提起者,即贞下起元,元生真,生生无穷之意。以世次因之不变,虚其后以俟修续也。 一、凡某公讳某者,自某处徙居某处。凡五世另绘图于谱首,为第一卷,名之曰宗谱。宗谱者,大宗之义也。大宗者,百世不迁。六世以下又绘图为第二卷,名之曰族谱。族谱者小宗,宗乎大宗之义也。小宗五世而迁。以后世次皆如其例。 一、凡谱图内以五世、九世再提起重书,则于父名略见行第,不复详记生卒。无子者,则于本名下详其配氏,于父名不更提也。 一、凡支派散逸,徙往别州别县写远地方,不名氏第行等迹,谱更不详略,于其父名下书某子徙居某处而已。 一、凡妇人被夫所出及夫亡改嫁者,于夫位下不书,以其义絶也。如有子,但于子位下书出母某氏所生、嫁母某氏所出,以子无絶母之义也。 一、凡谱图内,以世为经,以人为纬。先大书名讳,次分书第行,不必详记生卒、行状、享年、葬地、婚配、子女等情。此是序当房尊卑位次。 一、凡谱传内,以世为经,而人亦因之。先书行第,次书名讳字号,系某公之子,母某氏所出,生卒年月,平生行状,享年葬地,生几子曰某曰某,女适某处某人为配,如有官者,当书除授起满年月日期,任所政趺,然后书生卒、葬地、婚配、子女之详。此是序通族尊卑位次。 一、凡女子,不书生卒年月,不与行第者,以其内夫家而外父族也。 一、凡无嗣之继者,图传内于所生父及所养后父名下但明书之。 一、凡生子命之名,务须检点宗谱,勿犯国讳、庙讳、祖讳可也。苟犯之,而呼唤之间略无忌惮,乱宗法也,为父兄者知之,即宜改正。 一、凡君子取号,或以天文,或以地理,或以道德言行,或以动植等物,各从所好。苟非士大夫及读书知礼辈,毋得别以僭名教之右云。 一、凡行第,须通族第,尊与尊一第,卑与卑一第,方见大家气象。若同是一辈而分二三第,或四五第,不惟难以呼唤,且有越礼犯分之渐,家长亦宜究心。 一、凡祖父果有懿德善行、经术文兿,为子孙者当别为传,以附谱后,或求名公距卿墓铭石,以垂不朽,以励将来。 一、凡妇人克尽妇道,可为闺门楷范,当着贤母传,附于谱后,以励将来。 一、凡义夫节妇,当言于官,奏闻于朝,以凭旌表。别求名公距卿着义夫节妇传,附于谱后,以敦风化。 一、凡族中果有孝子慈孙,或兄弟让义,亦当为传,附于谱后。 一、凡子孙或有不识尊祖敬宗之义,续谱之时不来报名,如遇冠婚丧祭,叱其出族,不容入第。 一、凡子孙有迁居在外立业成家者,则书其迁居之详,至于世远族球,得有所考云。 一、凡有不肖子孙,不能固守困穷,放逸为非者,家长宜(嘉)〔加〕严训。如仍前不悛,送官惩治,谱削其名。 一、凡先世所遗之实録、训诚、碑铭、墓志、传记、序跋、诗词、歌赋,多则别为一集,少则附于谱后,以便观览,所以昭先德也。 一、凡始居某处、自某处徙居某处、科第显官、除授迁陛、封赠、诰命、勃谕、文章、政事、腾抄实録,或隐居德义,片言只行,可称可述者,备书不遗,不隐悪,不扬善,必原实育,所以劝善而惩悪也。 一、凡祖宗坟莹,须(名)〔明〕书土名、山段、向背坐落于谱,使后世子孙望圻珑而知其所在,不致迷失,又免他人平治。 一、凡祭田,须明书土名、田段、字号、税粮于谱,使后世子孙可以稽考,免致盗卖侵占,以坠祀典。 一、凡宗谱文字,毋得借与亲戚去观,或转展腾写填注合为一族,以乱宗法。 一、凡典守宗谱,不拘族长、家长,但贤而有德者皆可掌之。必藏之敬谨,毋为童稚之所点污,虫鼠之所毁伤,掌之者宜知之。 一、凡家长宜立记生簿一本,族人生子当及时报名于簿,然后列名于谱,庶几长幼有序,不致越行重第,以乱宗法。然谱须旬嵗会衆一续,以重宗盟,更求距儒文章识其首尾,如此虽日久年远,不致失世次云。 一、凡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正月吉旦,会族以续谱。十二月之吉,合族书其善以为劝,书其悪以为惩。冬至祭始祖,会饮以申礼。春渇始祖墓,叙饮以申敬。秋渇始祖祠,叙饮以明宪。吉相庆而凶相吊,难相救而死相助,斯尽亲亲之义矣,谱岂徒云乎哉。是为例。 (《[浙江诸暨]暨阳西安李氏续修宗谱》明末暨阳李氏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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