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曰谱义。夫谱者普也,博而无遗也。审本源,别支派,叙昭穆,等尊卑,辨同异,明嗣续,芟繁黜儒,传信阙疑,务在明实,使观者知世数虽球,而皆本诸祖宗之一体,感动联属,蔼然有仁让之风,此作谱之本意也。若夫冒祖以自诬,饰膺以夸俗,则无取为。 二曰书法。谱体多(访)〔仿〕欧苏,以世次为提首。今谱图于父下明列其子,子下必本其父,断以一世、六世、十一〔世〕、十六世为提首,连续无间,百世可知已。宗人世次项下讳行字号、生娶卒葬及出身履历,皆例书之。忠臣孝子、贞妇慈孙德行卓絶者,则特书之,上下旁行,分注事实。书世次,书派名,书迁居,盖所以重一本也。其迁居之下,即以始迁之人为一世,总其世次,尤当以分注下见之,又不可以拟一律论也。 三曰传信。先祖有善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传,不仁也;无善而称之,是之也。今之人祖考初无可纪,偶因繁富气势,假托通显,伪为状志表传附之谱谋,适以诬之,非所以荣之也。若祖考生平实有贤行,当时失于表著者,追而为之,无乖实録。 四曰阙疑。史迁作《史记》,自陶唐以后世守天官,然亦不能致审于洪荒之世,汉太皇上不得其名则阙之,所谓史阙文也。谱,家史也。有名则书名,而以字行注之,不得其名则但以行第书之,不得其行则书“失讳”。先后并列于上,而下无所承者则书“失续”。字讳、生娶、卒葬,远不可稽者姑阙之,妄有增益,是自欺也。欺世,吾弗为之矣。 五曰谨严。夫天亲不容以偶为,是吾宗者,虽贫贱不弃,非吾宗者,虽富贵不攀。图所载者,行以叙齿,事以纪实,葬以稽藏,娶以明配,子以着代,女以重婚,均书之也。继妻必书,为嗣亲也。妾子必书,重继体也。若夫子孙自底弗类者,不书,以其自絶于祖也。女再醮者不书,妇出于其夫或夫亡而改适者不书,以其失妇道也。再娶无子者不书,异姓随母者不书,以其非吾宗也。 六曰嗣续。夫无嗣,应取本宗昭穆之子为后者,则注名于本生父下,以见所出之同,列图于所后父下,以明世嗣之义。其异姓来继者,直书某氏子入继。出继异姓者不书。有妻无后者书“无传”,未冠而卒者书“早世”。出家为僧道者不书。 七曰嫁婚。夫婚姻之家,族等者书其地,否则例书氏所出,有显者书其父之名。若有节义德行之实有关内教,则书名而注小传以彰之。女归,有显者则书其婿之名。再嫁及犯名分者不书。 八曰纪载。谱之后必有附録,先状志、铭表、碑传,次序记、题跋、诗歌,有关于谱者,悉皆録之,以见吾祖考之所交游者皆有道之士也。外此不得以檗入。 九曰宗约。盖宗者,吾身之所自出,实国与天下之本也。使无礼以约之,则生齿日繁,卜筑日广,犹惧夫涣为而无统纪也。即乃抚按见颁乡钓宗礼,参以家规,而名之曰宗约,上以宣扬圣谕,下以唤醒人心,使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彬彬乎礼义之俗,而无忝于厥祖为。否则有不醒为者,必非贤子弟矣,约中叱之罚之。 十曰宗仪。宗嗣之祭,每葳定于秋冬,秋则孟月望日以荐新,冬则季月二十四日以谢嵗。如清明佳节,各于坟墓拜扫。其盥献之礼,详见祠堂节仪,然主祭者必先严己之精神,率卑幼起敬起孝,以昭祖考如在之诚。如有惰慢不恭及一切失容之事,许约正副议罚,以警其余。 (明洪汝仲等纂修《[浙江遂安]遂安洪氏家谱》明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