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谱首先谱序,见谱之所由成也。卷内先载诰勃,重王章也。次记名贤及宗规,贵祖德祖训也。次世系世表,又次传赞诗文。谱法今用悉因之。 一、名贤记及系表,皆首书名,示显著也。至行文称引,必举爵论,或字与号,不敢犯讳,无失敬避之礼。唯无字号传者,不得不直述其名。 一、世系图遵苏氏式,昭穆递传,以五世提纲,蝉联续下。其出嗣,则专系于嗣父之下,本生父下不赘列。 一、世系内凡有官爵者,名下皆注名。即荐举及国学庠生,亦足光吾宗也,并得书。 一、世表放苏氏,世经人绰,别详于系后。同世者,先长房而后二房、三房,照图系为序,不尽拘年之长幼。 一、父下书子,或三或四,俱长前幼后为次。若嫡而幼者,则书于前,以承父统。庶而长者,则书于后,从支子不祀之义。 一、有室而少亡者,当以应继之人为嗣,使此支不絶。某未授室而早妖者,书“殇”而已。 一、世表书娶某氏,明所配也。继室无子亦书。侧室有子则书。娶倡、优、隷、卒女则黜之。夫死他适则不书。 一、子孙有出继他族易至迷失,及有立异姓与本宗子垤继嗣者易至混淆,必明书,以示后人放敷。 一、族属外徙不一,必纪其地,以便查考,明夫派之所由分,又防夫族之所由混也。 一、祖墓,所以安藏体魄,祭扫不可缺也。各山坟地,坐落亩数,悉宜详诘,以防迷失。 一、先世有修身立行,端家法而树风教者,有经术文章、擅兿词垣者,有高蹈励节者,有厚德寿考者,及妇道女真,树范闺闲,皆祖德之所植,善气之所锺,不可无所表扬也,备着于编,俾后世观感而兴起云。 一、先世传序、墓志、行状等,皆必采録。若名公距卿所赠诗文,足以表暴功德者,方取入谱,浮谈弗切者不録。 一、先世所着诗文,心思寓为,志趣存为。一玩诵而声容可想,兴起孝思,此其一也。散逸者求之,幸存者録之,以资景仰。其或篇什浩繁,不及备载,子孙宜自珍藏专刻也。 一、无良之子,如不孝不悌,失身匪行,玷辱祖宗者,轻则捷罚,令其悔改,重则擅逐,不许入祠,即不入谱。 (清吕志曾等纂修《[江苏丹徒]南渡吕氏族谱》清乾隆五十四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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