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鋆立(1905 - ),司长、教授。浙江新昌人。生于清光绪三十一年。上海东吴大学、震旦大学法学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理学博士。曾任北平《民报》助理编辑,商务印书馆法律出版部总编辑,中国书局编辑。1926年12月起,任武汉及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兼外事局主任。1928年4月任国民政府司法部秘书,10月任上海临时法院民事组法官,兼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同年7月9日任国民政府法官惩戒委员会秘书。1929年2月任驻美公使馆三等秘书。同年9月任出席第十届国联大会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1930年任海牙国际法典纂会议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哈佛大学法科卡内奇和平基金会国际法教授研究员。1932年11月任出席国际特别大会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1933年7月任民国政府行政院参事,9月任外交部高等秘书兼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国际法教授。1935年9月改兼中央政治学校国际法教授。1936年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任委员。1938年任驻英大使馆参事兼秘书。1946——1964年任联合国秘书处法律部国际法编纂司司长,期间兼任美国纽约大学、密歇根大学教授。还曾任多届联合国大会“中华民国”代表团顾问,巴黎国际法学会会员,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会员,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会员,联合国第一、二次海洋法会议执行秘书,维也纳外交领事关系会议执行秘书,联合国法律部条约司司长,海牙国际法学院教授。1968年到台湾任政治大学教授,“外交部”顾问。1969年1月兼任“外交部”条约司司长。1970年2月任海牙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1971年任东吴大学教授兼法律研究所所长。著有《中日问题之国际观》(英文)、《国际法之法典化》(法文)、《中日满洲事件之国际法》(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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