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系长辈
1.父母
父亲:称“故显考(姓氏)公讳(名字)老大人”,男性祭祀者自称“孝男”,女性祭祀者自称“孝女”。例如:“故显考张公讳三老大人”,儿子自称“孝男张三”,女儿自称“孝女张氏”。
母亲:称“故显妣(母姓)母(母亲名字)氏老孺人”,男自称“不孝男”,女自称“不孝女”。如:“故显妣王母李氏老孺人”,儿子自称“不孝男李四”,女儿自称“不孝女李氏”。
2.祖父母
祖父:称“故祖考(姓氏)公讳(名字)老大人”,孙辈自称“孝孙”或“不孝孙”。比如:“故祖考赵公讳五老大人”,孙子自称“孝孙赵六”,孙女自称“孝孙女赵氏”。
祖母:称“故祖妣(姓氏)老孺人”,孙辈自称同祖父。
3.曾祖父母
曾祖父:称“故曾祖(姓氏)公讳(名字)老大人”,曾孙辈自称“孝曾孙”。例如:“故曾祖孙公讳七老大人”,曾孙自称“孝曾孙孙八”。
曾祖母:称“故曾祖妣(姓氏)老孺人”,曾孙辈自称同曾祖父。
4.高祖父母
高祖父:称“故高祖(姓氏)公讳(名字)老大人”,玄孙辈自称“孝玄孙”。如:“故高祖周公讳九老大人”,玄孙自称“孝玄孙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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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母:称“故高祖妣(姓氏)老孺人”,玄孙辈自称同高祖父。
二、旁系长辈
1.伯父、叔父
称“故伯考/叔考(姓氏)公讳(名字)老大人”,祭祀者自称“孝胞侄”。比如:“故伯考李公讳十一老大人”,侄子自称“孝胞侄李十二”。
2.姑妈
称“故姑母(姓氏)府氏老孺人”,侄辈自称“胞侄”。例如:“故姑母王府氏老孺人”,侄子自称“胞侄王十三”。
3.外祖父母
外祖父:称“故外祖考(姓氏)公讳(名字)老大人”,外孙辈自称“孝外孙”。如:“故外祖考张公讳十四老大人”,外孙自称“孝外孙张十五”。
外祖母:称“故外祖妣(姓氏)老孺人”,外孙辈自称同外祖父。
三、其他关系
1.岳父、岳母
岳父:称“故岳考(岳父姓)公讳(岳父名)老大人”,祭祀者自称“孝婿”。例如:“故岳考李公讳十六老大人”,女婿自称“孝婿王十七”。
岳母:称“故岳妣(妻姓)母(岳母姓)氏老孺人”,祭祀者自称“孝婿”。如:“故岳妣李氏母张氏老孺人”,女婿自称“孝婿王十八”。
2.兄弟姐妹
亡兄:称“亡兄(名字)”,若有配偶可加上配偶信息,如“亡兄某某之妻某某”。兄弟自称“胞弟”,姐妹自称“胞妹”。例如:“亡兄张三”,其弟自称“胞弟张四”,其妹自称“胞妹张氏”。
亡姐:称“亡姐(名字)”,若有配偶可加上配偶信息,如“亡姐某某之夫某某”。兄弟自称“胞弟”,姐妹自称“胞妹”。比如:“亡姐李四”,其弟自称“胞弟李五”,其妹自称“胞妹李氏”。
四、注意事项
1.时间因素:对于去世时间未超过三年的男性逝者,可在称呼前加“新逝”,如“新逝显考”;女性逝者同理,如“新逝显妣”。超过三年则不加。
2.年龄与性别:若祭祀对象的年龄超过50岁,可在称呼前加“显”字,如“故显考”“故显妣”。同时,要注意男女称呼有别,男性用“大人”,女性用“孺人”或“老孺人”。
3.官职与封号:如果祭祀对象有官职或封号,可在称呼中加上,如“先祖御封一品大学士某某大人”“先妣三品诰命某某夫人”等。
4.地域与习俗: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在具体使用时,可结合当地的习俗和家族传统进行调整,但要确保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
总之,祭文中的称谓规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亲情的重视、对长辈的尊敬以及严谨的家族伦理观念。正确运用这些称谓,不仅能够表达对逝者的缅怀之情,也能彰显出祭祀者的文化素养和对家族传统的尊重。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仔细斟酌,确保称谓的准确性和恰当性,以表达对先人的敬意和追思。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我们也可以在传承传统的基础上,对一些称谓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创新,使其更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审美需求。但无论如何,都应保持对传统文化的敬畏之心,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