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也者,酌礼义之中而条约之,以示一定而不可移也。故法曰法例,乡曰乡例。 谱有宗派、有世系、有迁徙,设不定例,则昭穆何由而叙?亲球何由而别?是非何由而分?详者何以独详?署者何以独署?展谱者人或愤愤为。今定凡例于前,庶览者如挈纲而振领云。 一、家之有谱,犹人之有身也。谱有支派宗属,身有肢体脉络。脉络不贯,则不成身;宗属不明,即家非其家矣。宗谱之作,所以仁子孙也,正所以仁祖考也。 一、修谱者,以续间断,以清源委也。故李氏谱,在宋则我制议操公有《实録》。至我明宣德,而汝楠、汝材二公续之,为《从是録》,最为详悉。嘉靖初李滋公谱,乃祁新田所修,我理田居远人杂,阙署者多。后用宾诸公因之为《三田大会》,即以李滋公谱为稿,其间详署失宜,是非颇谬者,亦未暇检校也。豸峰、隣筠乃搜《从是録》证之,详加放核,各有订讹。今去《大会》时又数十年矣,会集增修正在此际。但三田族繁难于(卒)〔萃〕,率先散引邀集,其修大约照三田宗谱放订续编,而更以隣筠所本《从实録》者参补之,同者采,疑者阙,原已系谱者不敢妄削,今之收系者明注续登。倘有出入,是以祖宗为奇货而私殖也,先灵赫赫,则吾岂敢! 一、叙世次,盖以定远近、明世代。旧本以佯公为始祖,而以京公为一世,不知京公初名佯,后改名京,分为二代,但未详放故也。予得《南徙事署》,见京公为昭王汭之三子。敢以昭王改为始祖,以京公为一世,庶世次得以详明,不致以讹传讹而滋后世不决之疑也。 一、旧谱世系以行第为纲,以讳字附録。不知人之始生父母命名,冠则定字,及成人受室始编以行。惟以行为纲,故行次雷同,混而无别,名不著称,至茫然不知祖讳者。今当以讳为纲,字行附録,父前子名之义也。若前代失讳者,止得书行,以俟后人查放。 一、有犯远祖之讳者,有重宗人之名者,揆之理势,正以谱之不修,或以隔于世而误,或以阻于地而误,一时何能改正?纵或重名,考之世数支派,昭穆自分,亦不致紊乱。故予依旧谱,兹不辨证。 一、例谱图,盖以叙尊卑、分球戚也。系下分注小传,备参敬也。书迁徙,谨自出也。书行第,所以序齿。书表字,所以重名。书号,所以见志。书行事,所以纪是。书生,所以表年。书卒,所以志寿。书葬,所以着地。书娶,所以明配。书女,所以重婚。然必本诸可放者也,无敬不漫为之附会云。 一、原继子,盖以明宗支、昭絶续也。凡承继者,于所生父母项下书某子继某后,又于所继父母项下书某人第几子继。若无后无继则书曰“无传”,未三十而卒则书曰“蚤世”,所以严名分、存矜恤也。 一、详出宗,盖以杜奸源、遏弊端也。故出继异姓则书某出继某氏某人,异姓入继则书某氏某人绍嗣,从释老则书“出家”,随妻姓则曰“出赘”,至于义男则书竟某处某氏某人。若放有未真,查有未及,则姑阙之,所谓本据旧史,因之而不益者也。 一、扬善类,盖以昭先德、示激劝也。故有福寿俱全、德位兼备及忠孝节义,并诸聪明豁达、异才异行及膺旌奬者,署纪是本名之下,以便观览。若行不足以激劝,则不敢狗私妄书以从其例。 一、纪妇德,盖以着内行、敦风俗也。故有贤德之妇、贞烈之女,则揭其名而纪其实,止书姓氏,从常例云。 一、清迁派,盖以谨源流、杜冒认也。故谱牒之修,在会者悉以致是,不轻收入。其或涉于遥远而不及会,狃于薄俗而不知会,厄于贫困而不能会,则仍存迁派,以俟后会详收。若名不正言不顺,及自以为是而妄云宗者,则直削之,不与此谱。 一、録文翰,盖以显祖功、扬宗德也。故历世以来传有详文、像赞、传记、歌赋、行状、墓诘,必择可观者收采,载诸谱末,以遗来世。 一、蓝田、环田因景赋诗,然诗以咏景,景以证诗,余欲观者(西)〔两〕得之,故绘图于左云。 一、我祖操公着有理田十二景,予因绘理田山川图,以十二景诗附之,俾一披閲间知某处有某景,身虽未履其地,而其景已在目中矣。 一、墓图,示当世守也。其自始祖以下或不能尽画图式,俱附録葬处于各项系下。夫妇同墓者则曰合葬某处,异墓者各书之,或侧室与子孙墓其傍者,则书曰“附葬”,以备后之拜扫云。一、谱成之后,凡各田各派应散谱若干部,以《千字文》编号,拈圃填注,某字几号某房收掌,挨次类编,刻列谱末。然后装钉成册,照号给散,以便查放。其各部各册之首,俱各分给字号,用“唐昭王裔”刻印,以防奸弊。今用“仙李盘根大,猗兰奕叶光”十字图书为记。字号内更有“元”、“昌”、“益”三字。 万昏壬子葳孟夏既望理田二十九世孙春融拜书乾隆三十六年辛卯葳秋月榖旦三田谱局裔孙重梓 (清李向荣等纂修《[安徽歙县]三田李氏重修宗谱》清乾隆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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