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谱中惟推宗周公为始祖。而前此不之载者,非敢湮没也,恐涉荒唐耳,盖亦窃比至圣删书之义。 一、既祖宗周公而又及于千户者,盖推始祖所自出之祖,而于本中求本,妄拟周公制帝之心。 一、谱中三代以下则分房另序者,非过为区分也,盖七世迁祧,服尽分房,彷佛子思子敦化川流之说。 一、各房必为一图者,以便于观览,入目了然。且必系所自出,如岷山皤家、积石桐柏、河汉江淮之所由始也,虽逶这万里,而穷流自必溯原。故从原头引来,见一本而千枝万叶,亦王母蟠桃,千年一棵之象也。 一、谱中出仕者,则曰“皇明”、“皇清”,有职未仕者则曰“太明”、“太清”,无职者仅书“明”、“清”二字,盖遵仪注亲不敌贵之意,亦所以尊朝廷、励后嗣也。 一、祖宗之德业文章,知者必録之,非无谓也,殆承昌(藜)〔黎〕公“莫为之后,虽盛弗传”之教。 一、时俗谓尊者皆曰讳。考之于书,名讳有死生之分。斟酌至再,若不敢以遵古为,盖可名名之,不可名者则讳为。岂子孙而敢名祖父哉?故谱中无论存亡,凡尊我者则曰讳,等我卑我者皆曰名,虽违礼,吾从衆取裁方寸耳。 一、书族中之卑者直曰名,书外戚之名者则曰其名,亲亲使不相混也。尊者曰配,卑者曰娶,尊卑使有差等也。再室曰继,纳宠曰又,嫡庶使分有别也。三项皆本《苏氏谱》记。 一、外戚之有官职者,必详哉其言之,非过为攀援以相夸耀也,正坡公谓谱自我作,不敢不详耳。 一、女生适外,原属他人,必历历载之,且及其甥者,亦曰是先人之血脉也、骨肉也,世世子孙无相害耳。 一、有名字不真、出处不明者,则阙之,不敢妄自填写,以获戾于先人,亦奉至圣阙疑之海。 一、谱中有名字相触,则改其后者。夫祖宗而可改乎?斗胆易之,爱先人,毋贻后辈口实也。易则变体存韵,依稀韩子不讳嫌名之说。 一、《通艳》谓无事阙人,无人阙年。予则不敢以泯泯无闻者署而不道也。惟世系无考,不敢填塞,有必详之,摸拟《春秋》编年纪纪月之义。 一、家乘有録樨名者,冲幼之名字未定,后此之变迁靡常,姑为书之,仅守五嵗入谱之说。总之,谱之作也,扬祖功,表宗德,以垂望后人者,无非妄拟武周继志述事之意耳。维谨撰 (清纪维纂修《[陕西彬县]纪氏宗谱》清康熙五十八年聚贤堂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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