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达(1938.12 - ),副教授、律师。广东梅州大埔县人,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北大学。曾任汕头大学法律学系民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汕头市法学会理事,《中华人物辞海》特邀顾问编委。1981年调汕头大学参加筹建法律学系。长期在高等学校从事民法学、外国民商法学、婚姻与继承法学、合同法概论等课程的教学与理论研究,是民法学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人。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出版论著11部(含合著)、学术论文50多篇,近200万字。在民法学研究方面有:副主编及撰写《房地产法辞典》,论文《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若干问题研究》。在经济法学研究方面有:独著《经济法学基础概论》,论文《当前国外对华反倾销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研究方面有:论文《论建立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对策》。在中国经济特区法研究方面有:合著《中国经济特区法概论》等书。在台港澳民事法研究方面有:主编及撰写《台港澳民事法理论与实践》合著《台湾现行法律概述》、《海峡两岸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海峡两岸家庭继承制度的法律比较》,论文《台湾当局应当赋予海峡两岸人民平等的继承权利》。在西方国家民商法研究方面有:独著《外国民商法原理》,论文《泰国专利法研究》。在法治研究方面有:论文《论我国法制建设的有机结合》《论精神损害赔偿》。在律师实务研究方面有:参加编写《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一书。在教学研究方面有:《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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