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恒昌(1912 - ),台湾大法官。字锡九。原籍河北井隆人。1935年毕业于北平私立朝阳大学法律系;同年参加第三届高等司法官考试及格,初任山东营县地方法院检察官。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转任军法工作。1945年春,任甘肃省皋兰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长。抗战胜利后,调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兼任刑事庭庭长。1948年改任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1951年任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1955年2月起,任“司法行政部”专门委员、参事、主任秘书、常务次长等职。1976年任命为大法官。著有《刑事诉讼法新论》、《刑法总论》、《刑法各论》、《我国现行刑法原理之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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